
沈阳市政集团破产重整一案第一次债款人会议已于2025年3月18日9时使用互联网会议方法举行。
本次会议应到债款人686位,享有表决权的660位,无产业担保债款总额18.5亿元。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1月27日裁决受理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市政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
依据民事裁决书中说到,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现已检验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包含沈阳地铁三号线甘官站以及起点至宝马新工厂站区间(含车辆段收支线)修建工程建设项目、沈阳地铁四号线王士屯站至上河村站区间土建工程、沈阳市南北快速干道以及二环快速路部分高架桥项目等,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及财物负债表显现,到2024年9月30日,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财物算计5 894 548 463.74元,担负债款算计6 864 354 873.98元,所有者的权力利益算计-969 806 410.24元,其现有财物不足以清偿其债款,故
能够确定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财物不足以清偿其悉数债款,具有破产重整原因。
本案中,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现运营困难,并继续亏本,但其承建触及民生的严重工程,有助于推动本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其具有的市政共用工程项目施工
、修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壹级、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揽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揽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揽壹级等修建资质具有稀缺性;其对外债款相对单一,有望经过出资改进偿付能力。
法院以为,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必定的重整价值和抢救或许,其提出的破产重整请求,契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受理。
据揭露材料显现,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沈阳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2007年转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更名为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始建于1948年,是具有市政共用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等资质的现代化大型施工公司,居处坐落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注册资本10亿元,具有从业人员3100人